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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52:41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3〕11号),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

第三条报考条件

1.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或于2013年7月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等学习形式。夜大为业余时间学习,夜大面授、辅导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也可能个别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报到后教学计划为准。授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第五条报考本院专升本的考生须在数码采集之后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于收到录取通知书报到日期内到学校复核。所持毕业证书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录取后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本院不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学制

1.专升本层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专科层次:会计、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化制药技术

3.学制:专升本业余2.5年

专科文史类业余2.5年、理工类业余3年

第七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的,学校应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高起专文史类学费:2088元/学年·人;理工类学费:2566元/学年·人。专升本经管类学费:2436元/学年·人;理工类学费:288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具体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本院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院内办公地址:后勤办公楼413室(院北门)。

咨询电话:010-81292104 13439230818网址:www.bipt.edu.cn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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